黃埔區2022年11月債券融資業務、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獎勵(時間、獎勵)
為貫徹落實我區“金融10條”等系列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廣州開發區金融工作局現組織申報2022年11月上市再融資、債券融資業務、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獎勵。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系統(http://zcdx.gdd.gov.cn)于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開放申報。
二、申報項目
1、債券融資業務補貼(金融10條)申報條件
(一)《政策措施》生效期間(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和單位。
(二)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利用境內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債券品種包括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可轉債等,以及其他由債券主管部門公布發行的新債券品種(不含資產證券化ABS、資產支持計劃等)。
(三)企業申請業務補貼的債券項目必須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內向相應債券的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或同意并成功發行,具體以企業取得的相關債券備案或同意及成功發行等證明文件的日期為準。
2、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獎勵(金融10條)申請條件
(一)適用于政策生效期間(2019年7月21日至2024年7月20日),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上市企業或擬上市企業。
(二)上市企業是指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境內外資本市場是指國內資本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境外資本市場(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新加坡、美國及上級金融主管部門認定的境外證券交易市場)。擬上市企業是指在區內完成股份制改造并與證券公司等輔導保薦機構簽訂上市工作協議,或者完成證券主管部門輔導驗收工作的企業。
三、獎勵標準
《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金融業發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規〔2019〕13號,“金融10條”政策,適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發生且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
1.債券融資業務補貼(金融10條)。對本區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的,債券存續期內融資金額1億元以下、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10億元(含)以上,分別按實際付息額的10%、8%、5%、1%給予貼息,其中,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發行債券且融資金額2000萬元以內的部分,按照融資金額的1%給予獎勵。同一筆債券業務補貼期最長3年,每家企業每年累計最高補貼200萬元。
2.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獎勵(金融10條)。本輪申報針對在境外指定證券交易所間接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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