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咨詢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加強我區重大科技項目引進和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定等活動專家咨詢工作,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支持和智力支撐作用,更好地為我區科技治理能力提升及經濟發展提供決策支持,龍華區科技創新局制定形成了《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咨詢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對《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建設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鑒港澳吸引國際高端人才的經驗和做法,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引進人才環境,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
在全力搶抓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重大發展機遇中,市委市政府提出堅持把創新作為城市發展主導戰略,加快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區委區政府提出把龍華建設國際化現代化創新型中軸新城的藍圖。
2020年1月,龍華區區委書記杜玲同志、區政府區長王衛同志分別在中國共產黨深圳市龍華區第一屆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的報告和龍華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的報告中提出,“設立科技人才專家庫”。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六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有:
(一)第一章 總則,共5條。內容包括:咨詢專家委員會的起草目的、適用范圍、建設與運行原則、主要職責、管理部門職責分工,明確了咨詢專家委員會是對龍華區重大科技項目引進和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研究制定等活動提供專家咨詢,以及對區政府部署的其他活動提供專家咨詢,按照廣泛遴選、動態管理、規范使用的原則建設和運行,具體履行的4項主要職責,并對區科技創新部門、人才工作、人力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與改革等區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明確。
(二)第二章 專家的組成與入選,共5條。內容包括:咨詢專家委員會的組成、專家聘任制、專家入選方式、專家入選條件、專家信息更新,主要是明確咨詢專家委員會由由專業技術組、創業投資組、綜合咨詢組的專家共同組成,并對專家入選方式做了不同的條件設置。
(三)第三章 專家的權利與義務,共兩條。內容包括:專家的權利、專家的義務,一是在專家權利方面,明確了專家有:1.享受進行現場勘查,參加專家論證,調閱相關資料、2.提出專家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預、3.有向使用單位推薦其他專家供參考使用、4.享有專家勞務費、差旅費、住宿費等待遇保障、5.對龍華區重大科技項目引進、重大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定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等5項權利,以及納入深圳市龍華區企業服務綠色通道政策保障范圍和優先參與區職能部門組織的其他專家活動的權利。二是在專家義務方面,明確了專家有:1.公正、客觀、科學地開展工作、2.保守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被咨詢服務對象的商業和技術秘密、3自覺遵守回避制度,接受使用單位提出的正當回避要求、4.及時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記錄和反饋參加活動的情況、5.遇有突發情況,接受使用單位委托時,按要求到現場提供技術服務等5項義務。
(四)第四章 專家使用與退出,共4條。內容包括:專家使用要求、專家抽取原則、專家回避情形、專家退出情形,明確了區相關職責部門在開展專家咨詢活動前,應當明確提出專家使用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專家選取目的、專家選取條件、專家組成結構、專家數量、回避要求、抽取方式、咨詢結果公開內容、范圍等,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使用,規定了專家抽取的按需原則、保密原則、輪換原則,并設置了專家回避、退出的具體情形,較好地規范專家的使用與退出。
(五)第五章 監督管理,共4條。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內部管理、專家自律管理、投訴舉報機制、責任追究機制,明確了專家推選單位信息審核、及時報告職責,提出專家自律的要求,并設置了投訴舉報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在咨詢活動過程中的專家、相關工作人員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調查處置。
(六)第六章 附則,共2條。內容包括:管理辦法的解釋部門和實施時間。
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