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條件
(一)江門市“倍增計劃”重點企業培育庫在庫企業;
(二)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在社會信用聯合獎懲查詢系統無失信記錄,其中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不能為黃牌或紅牌;若為我市重點用能單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為“未完成等級”;
(三)以2019年數據為基數,2021年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倍增,支撐主營業務收入增長對應的利潤和稅收等數據為正增長。
(四)按照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政策的原則,對于2020年已實現倍增并于2021年獲得“倍增計劃”獎勵的企業不得重復申報。
二、獎勵標準
以2019年數據為基數,對已實現主營業務收入倍增的在庫企業,按以下標準給予相應獎勵:
(一)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億元(含)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二)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億元(含)、未達到10億元的,給予60萬元獎勵;
(三)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未達到5億元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7月27日。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