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范圍
獲評為第五批和第六批惠州市企業技術中心企業。
二、獎勵標準
根據惠市經信〔2017〕688號規定,新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企業通過評價認定達到合格以上級別的,且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兩年內,不存在市政府規定的警示信用信息記錄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補助。
三、材料要求
請申報單位按照惠市經信〔2017〕688號的要求,撰寫相關評價材料。評價材料包括:
(一)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
(二)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相關附件及證明材料。
申報單位在填寫評價表前請認真閱讀評價表后相關指標解釋,所填報數據須真實準確,與報送統計部門的數據相符。
為方便統計,請各企業技術中心填報時統一將工作總結、評價表的文件名稱更改為“(企業名稱)技術中心工作總結”、“(企業名稱)技術中心評價表”。
四、截止時間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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