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對象
(一)2022年“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
(二)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視同“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認定為省“專精特新”企業的,視同協同倍增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屬于《關于2022年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和協同倍增企業名單的通報》中的“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或協同倍增企業,或屬于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
(二)名譽試點企業2021年度營業收入要為正增長,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2021年度營業收入增長達15%(含)以上(營業收入以企業2021年12月統計報表或以2021年第四季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為準);
(三)申報服務包獎勵項目的,購買的服務項目在2021年1月1日后簽訂服務合同或服務合同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但2021年1月1日仍在合同服務期內,項目發票及轉賬均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服務項目已完成或階段性完成,取得較好的服務效果。
(四)企業不存在《東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關于東莞市科技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東財規〔2021〕2 號)所規定的不予資助情況。
三、服務包額度及范圍
(一)服務包額度。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年度服務包額度以2021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增量(對比前一年度)的0.3%計算。其中屬農副食品加工業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13)、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制造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2438)、造紙和紙制品業(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22)的試點企業及協同倍增企業,年度服務包額度以2021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增量(對比前一年度增長)的0.08%計算。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企業當年服務包額度;
1.試點企業單年服務包資助額度不高于300萬元;
2.協同倍增企業單年服務包資助額度不高于30萬元;
(二)服務包使用范圍
1.用于購買管理咨詢、設計研發、參展布展、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市場開拓、品牌建設、財稅法律、環保咨詢等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有優化作用的相關服務。具體范圍詳見附件:《東莞市“倍增計劃”服務包獎勵項目服務目錄》;
2.用于企業骨干人員子女入讀民辦學校學位資助。
四、資助方式與標準
采取事后補助的資助方式;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分別參照“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協同倍增企業的額度分配。(如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省“專精特新”企業本已納入倍增企業或協同倍增企業,按就高不就低原則進行資助)
(一)在市“倍增計劃”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的范圍內,將優先資助向東莞市“倍增計劃”專業服務資源池內服務機構購買的中介服務。企業選取東莞市“倍增計劃”專業服務資源池內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的,按照不高于服務實際支出30%的比例進行資助;選取專業服務資源池以外的服務機構購買中介服務的,按照不高于服務實際支出20%的比例進行資助;
(二)根據預算規模和項目申報數量情況,在不超過資助對象可享受的最高資助標準內,適當下調資助比例和金額,或通過競爭性分配方式,擇優選擇項目資助;
(三)申請兌現要求。企業按年提出服務包兌現申請,本年度未使用完的額度在以后年度不可追溯。
五、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7月21日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