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4日至7月29日。
二、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含制造業、服務業和工程領域),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環保、質量、安全生產等政策,列入國家強制監督管理范圍的應取得相關證照。
(三)具備健全的標準體系、計量保證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并有效運行,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產品、服務、工程和經營質量以及環保治污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品牌戰略實施能力、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于領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其中,企業或盈利性組織的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近3年位居市內同行業前列;非盈利性組織,其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并獲得主管部門或市行業協會推薦。
(五)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顧客滿意程度高。
(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近3年來沒有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事故,沒有因違反生產經營、知識產權、勞動保障、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稅收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刑事或行政處罰。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表中所屬行業及規模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和《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準確填寫。
(二)企業或營利性組織需提供經營規模、年利稅額、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近3年位居市內同行前列的證明材料,可為主管單位證明、協會推薦函或第三方調查材料等;非營利組織需提供其社會貢獻突出的證明材料及主管單位推薦函。申報單位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獎勵措施
獲得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由市政府頒發證書、獎牌,給予每家獲獎企業或組織一次性獎勵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