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業企業總部經營貢獻獎
(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17:00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工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5%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區外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2.本條獎勵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號)中的第四條“經營貢獻獎”不可重復享受。
(三)資助標準
按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對比前兩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20%、增量部分的60%予以獎勵。
二、工業企業總部企業人才獎
(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工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區外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2.申報并符合《辦法》第四條“經營貢獻獎”的企業可享受企業人才獎勵。
3.申報獎勵的企業人才應當是企業在職工作人員并在本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本獎勵與《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廣州高新區進一步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辦法》(穗埔府規〔2020〕1號)中的第六條“企業人才獎”不可重復享受。
(三)資助標準
1.獎勵金額是指當年申請企業對企業人才發放的個人工資薪金和股東股息紅利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的15%,且不超過個人當年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額的100%。
2.每家企業每年獎勵對象不超過10名,獎勵金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同一企業人才可連續3年進行申報。
3.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30%。
三、工業企業總部品牌升級獎
(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工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區外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世界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財富》(《FORTUNE》)雜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直接控股子公司。
(2)首次入選中國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3)首次入選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全國工商聯向社會公布的上規模民營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4)首次入選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是指提出申請的上一年度入選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向社會公布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排行榜的企業本身。
(三)資助標準
1.對于首次上榜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同一扶持年度首次上榜多個榜單的,按被認定的最高層級予以獎勵;政策有效期內榜單層級提高,按照獎勵標準的差額予以補足。
四、工業企業總部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工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區外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2.符合購置區內辦公用房條件:
(1)總部企業購置區內辦公用房且自用。
(2)購買房屋時間(以房屋買賣合同上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給買受人的時間為準)應當在政策有效期內。
(3)已在本區購買土地的企業,不享受辦公用房補貼。
(三)資助標準
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工業企業總部辦公用房租金補貼
(一)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5日17:00前。
(二)申請條件
1.申請單位為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工業總部企業,且當年度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不少于3000萬元,年營業收入5億元以上。
由省、市稅務機關管轄的企業或機構,除了稅務征管關系外但符合前述規定的其他條件,亦適用本指南。
總部企業是指:全資或絕對控股公司、分公司三家以上,其中區外公司2家以上(即區內申請總部企業1家,區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2家以上,總企業數3家以上)。區內企業新設分支機構、變更名稱、分拆業務等不屬于本辦法扶持范疇。
2.符合租用區內辦公用房條件:
(1)總部企業租用區內辦公用房且自用。
(2)總部企業享受租金補貼期間,辦公場所不得對外轉租、分租,不得擅自轉變辦公場地用途。
(3)已在本區購買土地的企業,不享受辦公用房補貼。
(三)資助標準
1.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場地補貼;如合同(經屬地街道備案)約定的每月每平方米租金小于50元的,按合同約定的租金予以補貼。補貼期為3年,且每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對申請租賃辦公用房補貼的企業,租賃時間范圍以經所屬地街道備案的租賃合同上的租賃時間為準,獎勵當年的補貼期為政策有效期內一個自然年內的實際租賃月份。
3.具體面積以經屬地街道備案的租賃合同載明的面積(不包括附屬食堂、車庫、倉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