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要求
(一)第四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由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愿申請,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愿提出復核申請。
(二)符合《辦法》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認定標準,相關概念需按《辦法》附件4中“部分指標和要求說明”嚴格把握。
(三)對于已列為我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或產品的企業,不再推薦;對于與我部已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存在控股關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過50%)的企業,以及同一集團內生產相似主導產品企業,不予推薦。
二、申報時間
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三、培育措施
(一)強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圍繞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不斷孵化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并促進其向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展。
(二)加強政策支持。圍繞落實《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辦實事清單》,完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支持政策,建立部門協同配合、共同推動的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著力在資金、人才、創新、數字化綠色化轉型等方面給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大力支持。
(三)開展精準服務。強化融資服務,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做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優質企業上市培育。加強創新服務,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攜手行動”和中小企業數字化賦能專項行動,廣泛開展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服務,為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四)優化發展環境。以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業準入門檻,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將培優和紓困一體化考慮,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力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推進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產學研協同創新向縱深發展,不斷完善中小企業創新生態。認真總結培育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經驗和做法,注重發揮其示范引領作用,引導廣大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五)加強動態管理。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我部組織對入選滿3年的企業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將予以撤銷。有效期內如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