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要求
申報揭榜制重大科技項目必須是根據《關于征集揭榜制重大科技項目需求的通知》(揭科函[2022]26號)征集遴選出的,通過《關于對揭陽市2022年揭榜制重大科技項目需求張榜的通知》(揭科函〔2022〕30號)向社會公開張榜,由一家企業牽頭多家(合計3家或3家以上)企業聯合提出的產業鏈關鍵技術需求項目。需求方與揭榜方就技術合作事宜及解決方案達成合作意向并簽訂合作協議后,聯合開展項目申報。合作方之間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同時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需求方要求
1.需求方必須是在揭陽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和納稅、納入揭陽市屬地統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運行管理規范,具備一定研發能力,2020、2021兩年度平均納稅額須在300萬元以上(按聯合提出技術需求的所有企業累計)。
2.需求方牽頭企業必須是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必須是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或省級農業龍頭企業。
3.需求內容應聚焦我市戰略性產業集群的產業鏈關鍵技術,能夠推動我市戰略性產業集群創新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申報時須提供查新報告。
4.需求方須有能力保障揭榜制項目的科研投入,能夠提供項目研發實施的支持和配套條件,在項目攻關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地推廣應用。
5.項目研發總投入不得低于1000萬元;項目驗收時須申請發明專利8件及以上,實施期內(2-3年)須新增5000萬元及以上的銷售收入,實現稅收300萬元及以上。
6.項目必須有明顯的示范性,結題驗收時應滿足下列二個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以上獎勵。
(2)獲得省級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立項。
(二)揭榜方要求
揭榜方要求為省內外有研究開發能力的高校、科研機構或其組織的聯合體(關聯交易方除外),優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業績的單位和團隊。同時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科研條件和穩定的人員隊伍,有能力完成張榜任務。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科研誠信,近3年內無不良科研信用記錄。
3.能對張榜項目需求提出可行方案,與需求方聯合實施項目。
二、支持強度
本專題采用競爭性原則,每項支持300萬元。
三、申報截止時間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