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止時間
2022年8月12日。
二、申報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增城區范圍內;
(三)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種業、觀光休閑農業、農業科技服務、特種養殖和其它涉農產業為主業,其涉農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重達51%或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規模,較強的帶動力和競爭力;
(五)企業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良好,未處于失信聯合懲戒狀態。
三、認定標準
區級農業龍頭企業按照企業的主業特征,劃分為農產品生產型、農產品加工流通型、農產品市場帶動型、農業科技服務型、其他涉農產業型5大產業類型,從企業的涉農業務收入占比、規模、信用、帶動力和競爭力等方面進行評分,綜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被列為候選企業。
四、監測對象
增城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資格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有效,列入監測企業名單。監測合格的企業,繼續享有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監測不合格的企業,取消其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五、扶持政策
(一)扶持農業龍頭企業融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00萬元,對未享受上級貼息補貼農業龍頭企業進行農產品加工技術改造、農業產業基地建設、企業生產規模的擴建等需要向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進行補貼。每個企業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并相應享受各級優惠扶持政策。
(三)對新獲得國家、省、廣州市名牌產品(農業類)稱號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個農業龍頭企業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研發,對獲得國家、省新品種審定并取得審定證書的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五)對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分別給予1:1資金獎勵,同一項目獎勵總金額最高500萬元。
(六)對農業龍頭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科技部門立項資助的各類科技項目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予以配套獎勵,對國家級科技項目,給予100%的資金配套,最高500萬元;對省級科技項目,給予70%的資金配套,最高300萬元;對市級科技項目,給予50%的資金配套,最高100萬元。每個農業龍頭企業每年獲得的區科技項目配套資助總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500萬元;單個項目獲得上級和本區財政資助總額不得超過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資金總額,超過部分不予配套。
(七)未享受扶持政策的農業龍頭企業的加工類項目,按照不高于項目總投入45%的比例給予財政補助,每個農業龍頭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八)鼓勵與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積極流轉土地擴大生產規模,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由區財政按照500元/畝的標準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