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圍及方式
(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支持地市轄區內已建成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項目,以及工業窯爐、水泥窯等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含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燒飛灰)項目。珠三角地區(包括包括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市,下同)獎勵額度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含購地款和非生產性交通運輸車輛購置)的20%,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和云浮市,下同)獎勵額度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不含購地款和非生產性交通運輸車輛購置)的30%,且上限不超過2000萬元。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得過省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申報,存在獲得我廳經管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逾期未驗收情況的項目單位(超過項目完成期限3個月尚未完成驗收,已延期項目按延期時間計算),不得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多個獨立法人單位聯合申報。
(二)粵港清潔生產伙伴項目。采取獎勵方式,對獲得“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優越標志企業、“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企業給予一次性直接獎勵。
二、申報條件
(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項目。項目已完工,且完工時間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之間,項目總投資額珠三角地區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不低于1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5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的20%。單個項目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能力應不低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10萬噸/年,或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1萬噸/年(梯次與再生利用可合并計算),或生活垃圾5萬噸/年,或垃圾焚燒飛灰3萬噸/年。如涉及新建、改建、擴建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要求。
(二)粵港清潔生產伙伴項目。粵港清潔生產伙伴計劃項目,申報主體應是獲得2021年度“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優越標志和“粵港清潔生產伙伴(制造業)”標志的在粵港資企業,已獲得獎勵的企業不再獎勵。
三、省級截止時間
2022年7月31日前將項目入庫情況報送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