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1000萬!深圳市2022年國家和廣東省科技獎配套獎勵申請通知!

根據《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2022年度國家和廣東省科技獎配套獎勵的通知》所示,深圳市即將啟動國家和廣東省科技獎配套獎勵,符合申請指南條件的獲獎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填報和資料受理,網絡填報時間:5月16日至6月15日(截止至18:00)。
一、具體扶持內容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每名1000萬元;
①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第一完成單位30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每名100萬元;
②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單位20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每名60萬元;
③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10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每名30萬元;
④廣東省突出貢獻獎每名500萬元;
⑤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第一完成單位20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每名30萬元;
⑥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完成單位6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每名20萬元;
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30萬元,非第一完成單位每名10萬元;
⑧廣東省科技合作獎每名20萬元;
除前款第一項、第五項外,每名特指單位。
審批方式: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社會公示、審批機關審定。
二、申報條件
①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的法人單位(含《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的通知》所規定的視同法人單位),且注冊時間須在申報獎項之前;
②申報獎項應為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或2020年度、2021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以國務院發布的當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決定、廣東省政府發布的當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通報為準);
③申請單位近5年內未接受過刑事處罰,或未作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調查;近3 年內未因違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專項資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等接受過行政處罰。
④申請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注意:同一項目分別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應分別申請;屬于合作完成的獲獎項目,完成單位應分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