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2025年第一期博士后資助獎勵、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兌現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補助標準
根據《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穗埔組通〔2024〕6號)、《廣州市黃埔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廣州開發區(黃埔區)促進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穗埔人社規字〔2024〕2號)等有關規定,現定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30日期間開展2025年度第一期博士后資助獎勵、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扶持等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30日。
二、申報對象
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依法誠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實行獨立核算,符合國家統計規范、稅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規定的企業、機構或非法人組織等主體,另有規定的除外;以及出站后在本區上述企業、民辦非企業和機構工作的博士后人員。
三、博士后安家費(人才10條2.0)
對到本區工作的博士后,給予每人30萬元安家費,分2期等額發放。
四、博士后安家費(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對到本區工作或自主創業的博士后,給予每人40萬元安家費,分2期等額發放。
五、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場地租賃補貼(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入園機構給予每年最高100萬元場地租賃補貼。場地租賃補貼不超過該入園機構當年度的實際租賃支出的50%,每家機構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相關說明如下:
(一)核心園區入園機構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按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
(二)拓展園區入園機構當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按不超過3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按不超過2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當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下的,按不超過1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場地補貼。
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交流會展獎(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入園機構在本區舉辦交流會展活動的,按照實際支出費用總額(扣減各級政府財政資助、獎勵后)的30%給予獎勵。每場活動最高獎勵50萬元。
國際性活動每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全國性活動每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區域性(涉及多省)活動每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上述補貼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
七、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獵頭服務獎(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入園機構為本區用人單位選聘高端或緊缺人才,經認定按獵頭費用50%給予獵頭服務獎,單筆最高30萬元,同一機構每年獎勵最高100萬元。
注意事項:已申領《措施》中的項目服務獎或引薦人才獎的不再重復享受本項目。
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補貼(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對產業園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給予每年最高150萬元的運營補貼。相關說明如下:
(一)為提升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管理水平,經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給予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100萬元基礎運營補貼。
(二)核心園區入園機構當年度入統營業收入總額同比增長5%以上10%以下,每年給予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20萬元的額外運營補貼。
(三)核心園區入園機構當年度入統營業收入總額同比增長10%以上15%以下,每年給予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30萬元的額外運營補貼。
(四)核心園區入園機構當年度入統營業收入總額同比增長15%以上20%以下,每年給予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40萬元的額外運營補貼。
(五)核心園區入園機構當年度入統營業收入總額同比增長20%以上的,每年給予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50萬元的額外運營補貼。
(六)上述補貼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運營補貼主要用于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日常的運營和管理。
九、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運營業績補助(人才高質量發展30條)
按入園機構總的運營業績給予核心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最高300萬元一次性補助。核心園區入園機構連續三年的年營業收入合計達350億元、600億元、900億元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單位80萬元、180萬元、300萬元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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