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報時間、條件要求、資助獎勵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根據《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等關于印發〈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穗組通〔2019〕54號),現就2025年申報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簡稱GEP)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30日24:00,退案修改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8日18:00。
二、申報范圍與類別
(一)申報人員范圍
1.廣州地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冊全日制優秀學生。
2.與廣州市簽署“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合作協議的國內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冊全日制優秀學生。
3.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及港、澳、臺地區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冊的粵籍生源全日制優秀學生。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優秀在職人員。
與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署《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合作協議書》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其在冊全日制優秀學生不受粵籍限制。
(二)留學學校、專業范圍
1.留學學校:原則上應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國際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學科領域,具體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最好大學網)、QS世界大學綜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最新年度排名為參考(詳見附件2)。申請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規院校名單中不予申報。
2.留學專業:留學的學科、專業應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智能網聯、軟件和信創人工智能、現代高端裝備、超高清視頻和新型顯示、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態、綠色石化和新材料、軌道交通、現代會展、現代金融、建筑和規劃設計、檢驗檢測等前沿領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礎研究等相關領域。
(三)選派類別
1.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階段不予資助):留學期限為36—60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期限以聯合培養雙方確定的時間為準。
(四)資助對象
1.意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具有學成歸國后服務廣州的明確意向,但尚未明確具體服務單位的在冊學生。
2.定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已明確學成歸國后在廣州的服務單位的在冊學生及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優秀在職人員。同等條件下本項目優先資助定向培養留學人員。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本項目資助選派留學人員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并提供往返1次的國際旅費。生活費資助標準為人民幣1.3萬元/月。國際旅費標準為歐美地區人民幣0.8萬元,亞洲及大洋洲地區人民幣0.6萬元。資助經費由廣州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申報人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學成后回國為廣州社會經濟發展服務。
(二)在學習、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須達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語國家的,學術類雅思成績不低于6.5分/托福成績不低于95分/GRE成績不低于300分/GMAT成績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語國家的,須提供達到該國院校錄取要求的語言成績證明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
(三)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派出前應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在冊學生(應為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在職人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歲;聯合培養博士生的,應為全日制非畢業年級的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入學時間原則上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四)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在該項目資助期限內,不能同時享受本項目資助。
(五)已獲得同類型赴外攻讀博士學位資助的,不得再次申請本項目資助。
(六)本項目資助只可享受一次,已獲得過資助的申報人不得重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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