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于發布2017年越秀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一、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須在越秀區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研發基礎條件和運行機制良好,是項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產權擁有者。與其他單位聯合申報的,申報單位須為第一申報單位。
(二)項目負責人應熟悉本領域國內外科技和市場發展動態,具有本領域的工作經驗,是實際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員。項目負責人應是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三)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新項目,也不能因為申報新的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未承擔在研區科技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指申報書中列第一位的人員)只能申報1個項目。項目組成員(含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參加2個項目。項目申報或參加單位以前所參與承擔的區科技計劃項目中,不按規定結題驗收或經批準延期,時間已超過項目驗收時間6個月的,不受理該單位申報。惡意不結題的企業將被記入區科技項目申報不良記錄檔案。
(四)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不同專項,一經發現,取消申報資格,并對申報單位作信用記錄。
(五)項目申報除滿足上述要求,還應根據各專項指南特定的要求進行申報。
二、支持方式
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部署,以“科技+”為戰略導向,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強化科技研發工作,積極引進和推進組建符合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進行研究開發、成果轉化的高水平應用型科研機構,鼓勵企業開展產業鏈合作和交流,發揮行業龍頭企業輻射帶動作用,重點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越秀區新增掌握核心技術與自主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強的龍頭企業,重點支持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三、申報截止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6月9日下午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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