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50萬元,廣州市2021年度支持專利轉讓許可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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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主體
廣州市轄區內中小微企業。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
2、申報單位有受讓或被許可國內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有(控股)企業專利成果。
3、申報單位吸納的專利成果依規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了專利權轉讓登記、許可備案登記,專利權權屬變更、許可備案公告日為應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4、申報單位與專利成果轉讓方或許可方不屬于隸屬或關聯關系(無相同股東或法人)。
5、申報單位受讓或被許可的專利成果是以實施為目的。
三、扶持方式
本項目為后補助項目。對申報單位吸納的專利成果按照每件專利實際支出轉讓、許可費用不超過5%的標準予以扶持。
單件專利轉讓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20000元,單件專利許可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10000元,同一申報周期內對同一單位的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如批量專利轉讓、許可合同中未能明確單件專利的具體轉讓、許可費用,按費用總額不超過5%的標準扶持,且平均單件專利轉讓、許可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限額。
四、申報時間
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8:00前。
五、申報材料
1、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權屬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或《專利實施許可備案登記證明》。
2、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
3、專利權受讓方或被許可方為多方且共有權利人符合本項目申報條件的,申報人須提交共有權利人放棄申報的聲明(蓋章)。
4、交易發票。
5、申報單位已實施專利的成果或實施專利的計劃(實施專利的產品、專利實施計劃書及實施的條件)。
6、銀行開戶材料。
7、申報單位營業執照(電子證照)。
8、承諾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