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項目】關于開展第二批創新產品申報工作的通知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屬于依法在廣東省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良好。
(二)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和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符合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導向要求。
(三)產品創新程度高,在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水平;或技術先進,掌握產品生產的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或應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方面對原有產品有根本性改進,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在國內外率先提出技術標準。
(四)產品具有2013年以來獲得的自主知識產權,且權益狀況明確,不存在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是指:申請單位經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我國依法擁有該產品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所有權,或依法通過受讓或許可取得的企業、事業單位或中國公民在我國依法擁有該產品的關鍵技術知識產權所有權或使用權(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
(五)產品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本省有關的產品質量標準要求和相關的生產、銷售規定及特定要求。
(六)產品已生產并投放市場,原則上投放市場時間不滿2年。
(七)產品具有潛在的社會經濟效益和較大的市場前景。
二、申報截止時間
(一) 申報單位報送書面材料到地市及順德區科技主管部門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17:00。申報單位發送電子版材料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17:00。
(二) 地市及順德區科技主管部門報送書面材料到省科技廳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3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