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創新藥械產品目錄(第一批)征集申報時間、條件要求、扶持獎勵
為推動廣州市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加快培育新動能,進一步促進廣州市創新藥械(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的市場化、產業化,根據《廣州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穗府辦規〔2024〕1號)、《廣州市創新藥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試行)》(穗工信函〔2024〕61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現開展廣州市創新藥械產品目錄(第一批)征集工作,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企業須在7月22日17:00前完成網上首次提交;若項目被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退回修改,須在7月24日17:00前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申報主體
1.申報主體應為產品的注冊許可持有人。
2.產品注冊許可持有人和生產單位應為在廣州市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或新型研發機構,且在廣州市內實質從事生物醫藥研發、臨床試驗、成果轉化、生產經營和服務管理等活動。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信用記錄良好,財務會計制度健全。
(二)每家申報主體申報的產品不超過5個。
(三)產品已獲批上市,并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申報產品為藥物的,須為2016年3月9日后首次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準上市,或獲批新適應癥的生物制品,1類、2類化學藥,1類、2類中藥;
2.申報產品為醫療器械的,須為通過國家或廣東省創新產品注冊程序、優先注冊程序批準上市的醫療器械;或符合《“十四五”醫療裝備產業發展規劃》中7大重點發展器械領域并于2021年7月1日后獲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
3.申報產品需具備有效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期大于4年,權利人為申報主體且權益狀況明確。
(四)符合基本條件和下述任一條件的產品,分級優先列入目錄:
1.進入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優先審評審批程序的藥品。
2.全球首個獲批上市產品或國內首個進口替代產品。
3.協議期內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
4.獲得市級及以上重大科技專項驗收通過的項目產品。
5.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管理局(PMDA)、澳大利亞治療用品管理局(TGA)等國際認證的產品。
6.獲批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的企業產品。
四、支持措施
建立目錄產品的采購獎勵制度,督促醫療機構做到“應配盡配”,產品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和耗占比考核范圍。鼓勵國產化替代產品納入創新產品目錄,加大醫療器械、制藥設備、核心零部件的首臺(套)重大裝備認定,提高市級以上認定產品的獎勵支持力度,并對及時采購使用的企事業單位提供支持。除國家談判藥品和集中帶量采購的藥械外,其他創新藥械由企業和醫療機構自主議價。
五、其他說明
目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到期后產品資格自動失效,需再次提交申請。同一產品進入目錄不得超過四年。四年期滿后,同一產品不得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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