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小巨人】重點小巨人企業申報時間、條件要求、獎補標準,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
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新質生產力、完善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有力支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4—2026年,聚焦重點產業鏈、工業“六基”及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以下稱重點領域),通過財政綜合獎補方式,分三批次重點支持“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2024年首批先支持1000多家“小巨人”企業,以后年度根據實施情況進一步擴大支持范圍。
二、支持內容
通過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帶動,深化上下聯動、央地協同,增強政策實效性、培育系統性和服務精準性,提升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補鏈強鏈作用,增強產業鏈配套能力。中央財政資金將支持重點領域的“小巨人”企業打造新動能、攻堅新技術、開發新產品(以下稱“三新”)、強化產業鏈配套能力(以下稱“一強”),同時支持地方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
一是支持“小巨人”企業圍繞“三新”加大科技創新投入,不斷夯實企業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動能,從人才、組織機構、設備條件等方面,加強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打造創新團隊;攻堅新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產生原創性、顛覆性科技創新成果;開發新產品,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移轉化。
二是支持“小巨人”企業圍繞“一強”提升協作配套能力,不斷夯實產業基礎支撐。即圍繞重點領域龍頭企業產業鏈供應鏈需求,加大產業化投入,著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支持地方探索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不斷夯實服務體系。即鼓勵地方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出針對性強、實用性高、精準有效的培育賦能舉措,積極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地方重點向“小巨人”企業提供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診斷、人才培訓、質量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助力企業形成診斷評估、對標對表、改進提升的持續躍遷。鼓勵地方立足產業特點,兼顧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大體制機制創新,探索建設以技術支持、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產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
三、組織實施
(一)組織申報。兩部門將根據各省份(含兵團,下同)規模以上工業中小企業數量、“小巨人”企業數量,結合各省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績效情況,并綜合考慮區域發展基礎差異,統籌分配擬支持“小巨人”企業名額。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聚焦重點領域,組織企業申報。申請企業須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須提出“三新”、“一強”推進計劃(以下稱推進計劃)。推進計劃可覆蓋“三新”、“一強”單個或多個方面,須分別提出績效目標,投資總額需超過2000萬元。
(二)遴選推薦企業。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企業條件及推進計劃,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遴選標準,遴選確定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對在上一輪財政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財建〔2021〕2號文)中已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不再重復支持。
(三)編報方案。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一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稱《實施方案》)。按程序將《實施方案》聯合上報兩部門。相關佐證材料留存備查。
(四)確定支持對象并批復實施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組織對各省份《實施方案》進行審核,重點審核推薦支持的“小巨人”企業是否符合支持條件(包括是否為有效期內的“小巨人”企業、是否在上一輪支持政策中獲得支持、是否已公開發行股票、是否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等),推進計劃是否符合“三新”、“一強”(包括是否聚焦“三新”、“一強”,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體,是否具有強鏈補鏈穩鏈作用等),并對實施方案有關內容提出審核意見。剔除審核不通過的“小巨人”企業后,將按程序向社會公示,確定中央財政獎補支持的“小巨人”企業名單。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審核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報送至兩部門備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
(五)實施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兩部門批復的《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管理辦法,組織推進實施。獲得支持的“小巨人”企業,需圍繞提出的“三新”、“一強”推進計劃,用好獎補資金,扎實推進;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要求,具體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賦能。企業提出的推進計劃原則上不能調整,受經營環境變化確需調整的,需報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且調整后的推進計劃投資額、績效目標等不得降低。
(六)績效評價。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企業推進計劃完成情況、投資情況、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等組織開展年度績效評價,明確績效評價等次,以及繼續支持的“小巨人”企業(仍通過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擇優確定),評價結果與后續獎補資金安排掛鉤。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年度績效評價有關情況報兩部門,兩部門組織抽查檢查。對于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由有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落實整改。工業和信息化部于實施期結束后組織績效評價,財政部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進行財政獎補資金清算。
四、資金安排
(一)獎補標準。新一輪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獎補政策擬沿用此前獎補標準,即按照每家企業連續支持三年,每家企業合計600萬元測算對地方的獎補數額。
(二)資金分配。工業和信息化部根據審核通過的“小巨人”企業數量,按獎補標準提出資金安排建議。財政部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資金安排建議或績效評價結果,按程序安排獎補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每批次獎補資金分兩次下達,實施期初下達50%,實施期末根據績效評價情況下達剩余資金。其中,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未達2000萬元的企業,收回資金;對推進計劃投資總額達2000萬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企業,不再安排剩余資金。
(三)資金使用。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示,避免簡單分配。獎補資金總額的95%以上由省級財政部門直接撥付到“小巨人”企業,由企業圍繞“三新”、“一強”目標任務自主安排使用;不超過獎補資金總額的5%可重點用于對“小巨人”企業培育賦能,包括向“小巨人”企業提供管理診斷、人才培訓、質量診斷等培育賦能服務,建立健全以技術支持、成果轉化、資金對接、企業孵化、產業融通等為主要功能的專精特新賦能體系,相關工作要求由兩部門相關司局制定規范標準,統一進行組織部署,通知另發。
五、2024年第一批工作要求
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要求遴選推薦符合條件的“小巨人”企業,編制《XX省份第X批支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工作實施方案》,于7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按程序聯合上報兩部門(加蓋公章紙質版和掃描PDF電子版各一式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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