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UD基金申請過程中,有哪些項目開支不列入資助范圍?
(一)申請企業現有日常運作開支
申請企業在香港及內地現有的業務單位的日常或例行運作開支,包括現有員工的薪金、生產/制造作銷售用途產品的直接開支、租賃/裝修費用、水電煤等費用、商業登記或營運執照費用、辦工室文具、產品運輸費用、稅、產品責任保險費、銀行服務費、按揭費用、貸款或透支利息、信貸保證費用、訴訟有關的律師費(例如侵犯商標、項目開展前已衍生的品牌/科技采購或授權使用費等)。
(二)購買/租賃機器/設備
1.日常運作使用的機器/設備(例如:一般運作應用的電腦軟硬件、相機、投影儀、傳聲器、零售系統、收銀機等);
2.機器/設備的保險費;
3.現有機器/設備的保養費;以及
4.現有產品的模具費。
(三)其他直接支出
1.制作/購買產品樣本或樣板的直接開支:貴重物料以制作樣本或樣板并可能重用作銷售用途,例如:鉆石及黃金作珠寶樣本/樣板。
2.廣告開支:內地及香港以外地區的廣告;如屬互聯網廣告,涉及的保證金、分紅、上架費用等開支為不獲資助開支項目。
3.來往香港及內地的交通及住宿開支:
①并非與項目措施有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或是由一般業務的巡視、聯系、咨詢或協商等而起的開支;
②只在香港 /內地的境內交通費用,而并非過境來往香港及內地的行程一部分開支;以及
③香港及內地以外地區的交通及住宿開支。
4. 其他:
①參加內地及香港以外的展覽會及其他展銷活動(包括參與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商舉辦的虛擬展覽);
②組織/參加內地及香港以外的推廣活動;
③以銷售為目的之分店/產品陳列費、上架費用及按銷售業績/營利計算之傭金等(包括實體店及網上銷售點);
④在陳列/銷售點用作產品陳列用途的陳列架及家具;
⑤禮品、紀念品或宣傳用之獎品費;
⑥娛樂或膳食費;參加工商或專業團體的費用;以及
⑦未有特定用途的支出,例如:雜費、意外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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