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貼資金申報時間、條件、資助獎勵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申報及相關項目核實的通知》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黃埔區、廣州開發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根據《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申報及相關項目核實的通知》、《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規字〔2019〕1號)、《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工信規字〔2022〕1號)和《廣州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穗工信函〔2022〕220號),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黃埔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的非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標準的要求,并帶有CMA或CNAS標識的標準符合型合格報告,屬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應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建設前已在黃埔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辦理充電設施建設備案登記手續。
(三)建成投運、驗收合格(按照《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等標準開展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四)未獲得過國家級、省級、市級財政補貼。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接入羊城充監管平臺(羊城充與粵易充兩平臺已實現互聯互通,申報企業只需向羊城充平臺申請開具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接入證明由羊城充平臺負責加蓋粵易充平臺的公章)。
(六)申報企業(即項目投資主體)在廣州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建成并正常營運的充電基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臺在開具的充換電設施接入證明里予以說明)。
(七)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及跨區申報。
(八)申報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產規范,設置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專職安全員,明確運營各環節安全責任人。
(九)申報項目應滿足消防、安全等要求。
因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由省交通運輸廳履行日常監管的職責,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項目可以不滿足上述條件的第(二)、(六)項。
二、資助標準
直流充電設施不超過20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不超過40元/千瓦,換電設施和超級快充設施(單槍功率達到360千瓦及以上)的補貼標準待定。
三、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2024年3月18日至4月8日17時前。
科泰集團(http://www.xjsygy.com/)成立15年來,致力于提供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優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省市工程中心認定、省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省市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省市重點實驗室認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專利軟著申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兩化融合貫標認證、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創新創業大賽、專利獎、科學技術獎、科技成果評價、科技成果轉化等服務。關注【科小泰】公眾號,及時獲取最新科技項目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