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4年度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事項)申報時間、條件、扶持獎勵
根據《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事項)實施細則》(珠商〔2023〕279號)的要求,為積極打好外貿、外資、外包、外經、外智“五外聯動”組合拳,促進全市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加快發展,做好2024年度珠海市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事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申報企業(單位)于2月23日前完成網上申報和材料提交工作。
二、申請對象和條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除外)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二)申報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國(廣東珠海)”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無違法違規等情況。
(三)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文化貿易”等事項中進行注冊并及時、準確填報業務信息。
三、支持時間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支持項目和標準
(一)支持文化貿易發展。對在支持年度內入選《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支持,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支持。資金用于推動文化出口創新發展和文化貿易活動及研究等。
(二)支持服務貿易業務填報
以企業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系統填報數據為依據,對在支持年度內服務貿易登記業務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分檔支持。具體為:服務貿易登記業務額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10萬元人民幣的支持;服務貿易登記業務額在50萬美元(含)以上、1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5萬元人民幣的支持;對登記業務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5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每家企業最高3萬元人民幣的支持。
(三)支持服務外包業務發展
1.支持服務外包業務填報
(1)在岸業務。對支持年度內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金額(不含企業承接集團關聯公司的執行金額,下同)50萬美元(含)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8萬元人民幣的支持,每增加20萬美元再支持5000元人民幣,每家企業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25萬元人民幣。
(2)離岸業務。對支持年度內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金額 50萬美元(含)以上的服務外包企業,給予15萬元人民幣的支持,每增加20萬美元再支持1萬元人民幣,每家企業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符合上述在岸、離岸支持條件的企業可分別申請。
2.支持企業取得資質認證
對全年服務外包執行金額(在岸+離岸)超50萬美元(含)的服務外包企業,在支持年度內取得的資質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給予支持,每家企業給予相關費用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可申請不超過5個項目,合計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認證范圍包括: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軟件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戶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認證(AAALAC)、優良實驗室規范(GLP)、信息技術基礎架構庫認證(ITIL)、客戶服務中心認證(COPC)、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認證(SWIFT)、質量管理體系要求(ISO9001)、業務持續性管理標準(BS25999)、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歐盟強制性產品安全認證(CE認證)、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 29490-2013)、銀行卡(UnionPay、VISA、MasterCard、JCB、AMEX)標識產品企業資質認證等。
(四)支持制造業服務化提升
支持制造業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對開展研發設計、營銷、電子商務、維護檢修、咨詢培訓以及解決方案等服務外包業務的制造業企業,以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填報數據為依據,對在支持年度內登記業務額達到50萬美元(含)的給予8萬元人民幣支持,每增加20萬美元再支持5000元人民幣,每家企業支持金額合計不超過25萬元人民幣。
上述(二)(三)(四)項目,企業相關業務只能擇其一申報。
(五)支持重點項目發展
對于符合第(一)至第(四)項支持的企業,如果滿足以下1個條件(含)以上,其相關項目支持金額按1.2系數給予上浮支持:
1.企業50%以上的服務外包業務屬于為“4+3”產業體系提供產業服務,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集成電路、生物醫藥與健康4大主導產業,以及智能家電、裝備制造、精細化工3大優勢產業;
2.企業為認定有效期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六)公共服務提升
1.支持數字服務外包載體建設
對支持年度內我市符合條件的開展數字服務外包的園區給予資金支持。條件為園區總建筑面積不少于2萬平方米,園區入駐數字服務外包企業不少于7家,園區從事數字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在支持年度內承接數字服務外包執行金額(在岸+離岸)累計達到500萬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的,根據園區的規模、效益以及定期統計跟蹤園區數字服務外包產業數據,開展數字服務外包政策培訓、產業沙龍等情況,對每個園區給予首年不超過40萬元人民幣、次年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第三年不超過6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2.支持公共服務水平提升
(1)支持平臺建設。對在支持年度內由省級資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務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務平臺、大數據工作站、接發包公共平臺)和珠海市服務外包產業交流中心的日常維護、軟硬件升級、宣傳推廣、服務器租賃、網絡安全、場地租賃、物業管理等實際支出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每個中心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2)支持產業人才服務。對在支持年度內承辦國家、省市商務部門組織的公益性人才招聘會、人才對接會等人才服務活動費用,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每場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支持。
3.支持境內外市場開拓
在支持年度內對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或其委托機構組織的國內外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相關的境內外峰會、博覽會、展會、交易會、洽談會、推介會、商務交流等市場開拓活動給予支持。
(1)對企業或相關商協會組織珠海企業抱團參加境外商務交流活動給予支持:對展品運輸費、集體特裝費、公共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25萬元人民幣,其中,特裝費用支持不超過3000元人民幣/㎡;組織了5家企業參加的,對組織費用給予5萬元人民幣支持,每增加組織1家企業參加再給予5000元人民幣支持,組織費用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
(2)對企業或相關商協會組織珠海企業抱團參加境內商務交流活動的,對展品運輸費、集體特裝費、公共展位費、廣告宣傳費、場地租金及儀器設備租賃費等,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金支持,每場活動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其中,特裝費用支持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組織了5家企業參加的,對組織費用給予2萬元人民幣支持,每增加組織1家企業參加再給予3000元人民幣支持,組織費用支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3)對參團企業人員城市間交通費(包括飛機票、船票、火車票、汽車票等,費用標準上限為飛機經濟艙、輪船三等艙或普通艙、火車硬臥或軟席列車二等座)、住宿費給予資金支持。支持標準參照廣東省財政廳和珠海市財政局有關差旅費標準執行,每家企業每次活動支持人數不超過2人。對組織發動5家(含)以上,不滿15家企業參加的,按以上標準支持不超過1位工作人員團費;對組織發動15家(含)以上企業參加的,按以上標準支持不超過2位工作人員團費。
(4)對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給予不超過9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個展會支持不超過2個展位、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4萬元人民幣。
本項目不支持已申報國家和省級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扶持資金或其他財政扶持或采購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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