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延續實施政策解讀
一、文件有效期延期背景
為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促進區域引才引智,我區于2020年8月10日以區政府辦名義印發了《廣州市荔灣區落實〈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荔府辦規〔2020〕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與《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5號)的有效期一致,于2021年5月5日有效期滿。根據廣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各區可依據本區實施辦法繼續開展市人才綠卡申報審核工作,有效期與穗府辦規〔2016〕5號文一致的,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辦理本區實施辦法有效期延長手續。為保障我區人才綠卡審批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經區政府同意,《實施辦法》有效期延期一年,并重新發布。我區人才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的申領條件及申領流程不變。
取得“廣州市人才綠卡”的人才,可享受辦理長期居留證件和R字簽證、子女入學、購房購車、辦理營業執照、銀行開戶等一系列與戶籍居民同等待遇,提高了市外戶籍人才特別是港澳人才在穗工作生活的便利性。《實施辦法》對荔灣區人才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的申領條件、申領流程等作了明確規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強,有利于加快推進人才強區戰略、發揮人才綠卡制度作用集聚高端人才、營造人才創新創業良好環境。
二、文件要點
在《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申領條件的基礎上,結合荔灣區實際,并借鑒黃埔區、南沙區等試點區經驗,《實施辦法》對荔灣區人才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條件進行了擴充。
(一)增加了“經荔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或區有關部門認定評定的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團隊)、緊缺人才、產業領軍人才、產業精英、名校長、名教師、名醫生、名工匠等類別人才”。
(二)增加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博士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或具有雙一流大學(A類和B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含港澳臺籍)”。
(三)增加了在相關企業擔任高層管理或骨干技術崗位的人員。企業包括:1.當年度荔灣區重點建設項目業主單位;2.廣州市科技小巨人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企業;3.荔灣區重點企業、重點招商引資企業;4.荔灣區重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述企業和人才名單,分別由區發改局、區科工信局、區商務投促局、區人力社保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