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風向轉變:從“數量達標”到“質量優先”
過去,企業只要擁有1項以上知識產權(包括實用新型、軟著等),即可滿足基本申報條件。但2025年新規明確強調:“知識產權應體現產品的核心技術先進性和創新高度”。在評分體系中,“知識產權質量”權重提升至15%,且明確區分專利類型賦分:
• 發明專利(含PCT):每項最高計8分,國際專利額外加分;
• 實用新型專利:每項最高僅計3分,且累計不超過6分(即最多認可2項);
• 軟件著作權:僅適用于純軟件產品,且需配合技術說明與查新報告;
• 無發明專利或高價值專利組合的產品,原則上不推薦入選“名優”。
這意味著,僅靠多項實用新型“堆量”的策略已難以為繼。

二、實用新型為何“失寵”?政策背后的深層邏輯
實用新型專利因審查周期短、授權快,曾是中小企業快速構建知識產權屏障的重要工具。但其“未經實質審查”的特性,也導致部分專利技術含量低、穩定性差、易被無效。廣東省科技廳在政策說明中指出:“名優高新技術產品應代表廣東科技創新的‘硬實力’,必須具備可驗證、可保護、可持續的核心技術。實用新型雖可作為輔助證明,但不能替代對原創性、突破性技術的支撐。”
尤其在人工智能、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重點產業領域,評審專家更關注是否擁有基礎性、平臺型或關鍵工藝類發明專利。
三、實用新型還能用嗎?關鍵看“怎么用”
并非所有實用新型都“失效”。2025年政策并未完全否定其實用價值,而是強調“與產品核心技術的強關聯性”和“組合運用”。以下情形仍具申報價值:
• 實用新型聚焦產品關鍵結構創新,且有第三方檢測報告或用戶應用證明佐證其技術效果;
• 與發明專利、軟著等形成知識產權組合包,共同覆蓋產品核心模塊;
• 屬于細分領域“微創新”但市場表現突出的專精特新“小巨人”產品,可輔以技術查新報告+行業專家推薦信增強說服力。
但若實用新型僅涉及外觀微調、常規改進或與產品功能無關,則極易被認定為“湊數專利”,反而拉低整體評分。
四、企業應對策略:從“被動擁有”轉向“主動布局”
面對新規,企業需立即調整知識產權戰略:
1. 查漏補缺:梳理現有產品技術鏈,識別可申請發明專利的關鍵節點,盡快啟動高質量專利挖掘與布局;
2. 強化證明:對已有實用新型,補充技術說明、對比實驗數據或應用案例,證明其實際技術貢獻;
3. 借力政策:利用廣東省“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專利快速預審通道”等資源,加速核心專利授權;
4. 提前規劃:名優產品申報周期通常為每年上半年,建議企業在前一年Q3前完成核心專利申請。
五、特別提醒:地市配套政策同步收緊
除省級要求外,廣州、深圳、佛山等地在配套獎勵政策中也明確:僅憑實用新型專利獲評的產品,不再享受地方財政獎勵。例如,《廣州市促進高新技術產品發展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規定,申報市級配套資金須至少擁有1項有效發明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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