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聯合共建模式的核心內涵與政策導向
傳統的工程中心多由企業或高校獨立建設,而聯合共建模式強調"優勢互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其核心特征如下:
1. 雙主體地位明確
• 企業方:作為市場需求牽引和產業化主體,提供研發經費、中試基地、市場渠道及產業化保障。
• 高校/科研機構方:作為技術供給和研發主體,提供前沿理論支撐、核心技術、高端人才及實驗室資源。
2. 一體化運行機制
• 共建雙方需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協議,明確組織架構、權責分工、知識產權歸屬、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核心條款。
• 共同組建管理委員會和穩定的研發團隊,實行"雙負責人制",確保研發方向與產業需求的高度契合。

二、 聯合共建模式的顯著政策優勢
選擇聯合共建模式,在申報認定、持續運營及資源獲取上享有獨特優勢:
1. 申報認定更具競爭力
• 評價指標傾斜:在省級工程中心評審中,聯合共建項目在"產學研合作"、"創新資源整合"等指標上可獲得更高權重和加分。
• 降低企業門檻:對于部分研發投入或科研人員數量暫未完全達標的成長型企業,其與高水平高校的強強聯合,可作為綜合實力的重要佐證,提升認定通過率。
2. 獲得疊加式資源支持
• 資金支持:除工程中心本身的認定獎勵外,聯合共建項目可優先推薦申報省級產學研合作專項、重點領域研發計劃等,獲得疊加資金支持。
• 人才紅利:高校科研人員(包括研究生)到企業開展研發工作,可納入"科技特派員"等政策支持范圍。企業專家也可受聘高校產業導師,實現人才雙向流動。
3. 提升創新效能與成果轉化率
• 規避創新風險:高校的前沿技術探索與企業市場化驗證相結合,能有效降低技術研發的盲目性和產業化失敗風險。
• 加速成果落地:共建機制確保了研發活動始于市場需求,終于產業應用,極大縮短了"論文-專利-產品-商品"的轉化周期。
三、三大共建路徑:匹配不同合作深度的實操模式
根據合作緊密程度與權責分配,2025年政策明確三類主流共建模式,企業與高校可按需選擇:
(1)校企雙主體型:平等共建、共投共享
——適用于技術壁壘高、需長期協同攻關的戰略性領域(如高端芯片、合成生物)。
由高校與企業共同出資、共組團隊、共擔風險、共享知識產權,注冊獨立法人實體(如“XX聯合研究院有限公司”)或簽訂具備法律效力的《共建協議》,明確:
• 中心場地設于企業園區或高校科技園;
• 實行“雙主任制”(高校學術帶頭人 + 企業技術總監);
• 研發成果知識產權按投入比例共有,轉化收益按約定分成(建議企業優先實施權)。
政策優勢:評審中“組織機制”項直接滿分;可申報“產學研深度融合”專項后補助(最高300萬元)。
(2)企業主導型:企業出題、高校答題
——適用于企業有明確技術升級需求、高校具備對應研發能力的場景(如智能裝備工藝優化、新材料配方迭代)。
企業作為第一依托單位,高校作為核心共建單位,企業提供資金、中試產線與應用場景,高校輸出人才、理論模型與實驗平臺。
關鍵在于簽訂《技術委托開發+成果轉化優先許可協議》,確保研發目標精準對接產線痛點。
• 政策優勢:企業R&D投入可100%計入中心建設經費;高校參與人員可憑成果評職稱、算績效。
(3)高校輸出型:教授團隊攜成果創業式共建
——適用于高校科研人員攜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創業的情形。
以高校科研團隊創辦的科技型企業為依托,高校以技術作價入股+品牌授權+導師支持方式參與共建,中心實質成為“教授工作室+企業研發中心”一體化平臺。
需完成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備案,明確學校、團隊、企業三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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